解析: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称为帮信罪)这一概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类犯罪。
至于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以及具体的处罚地点,往往需要考虑到犯罪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多个因素。若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司法机关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确定管辖权,通常情况下,由最早发现犯罪行为或主要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对此案展开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