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集资放贷行为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实施的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倘若涉案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抑或是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而在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又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险,那么便可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若集资放贷行为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则必须要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还需由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