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律师通常可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进行探视活动,这其中涵盖了包括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等各类在押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周日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工作日,然而由于地区规定以及个别案件的紧迫性因素影响,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如遇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或者其他特殊状况时,也可能会制定相应的特别安排。因此,若欲了解能否于周日进行探视,建议直接向相关看守机构进行查询以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