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取保候审期间期满且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宣判之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有义务立即对此类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决定。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这种处理可能包括了延长取保候审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等多种方式。倘若取保候审的效力得以解除,那么在没有其他强制措施约束的前提下,嫌疑人或被告人理应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然而他们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后续的调查工作或者参与到审判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