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公交车乘客是无需为交通肇事罪负责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往往落在了驾驶员身上。
然而,若乘客存在恶意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的恶劣行径,例如对驾驶员实施肢体上的攻击或进行侮辱性的言语挑衅,从而引发交通意外,那么这种类型的乘客则有可能涉嫌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名的判定,司法机关将会认真审视其行为举止与其所引发的事故之间的因果关联性,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