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向谁索赔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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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运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乘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向谁索赔

一、乘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向谁索赔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承运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竞合,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怎么处理

乘客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也可以违约为由起诉,二者可以任选其一。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以侵权为由起诉,则赔偿主体为侵权人,即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一方,正是因为其侵权行为,才导致了乘客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本案即属此种情形,私家车驾驶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以违约为由起诉,则赔偿主体为承运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有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但由于事故的发生,承运人没有履行该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乘客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除了赔偿主体不同外,诉讼时效的要求也不同,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而违约的诉讼时效则为两年。另外,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违约责任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侵权责任是有可能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三、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借用人与出借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明知车辆有缺陷而出借,且该缺陷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2)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或饮酒或有疾病不宜驾驶等因素的;(3)借用人下落不明的;(4)有其他明显过错的。

四、乘客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法院是否会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一方面要看受害人的受伤和住院治疗、伤残鉴定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看事故责任的划分。就本案来讲,出租车乘客张某应该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方面张某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责任,另一方面张某伤情较重,已构成了十级伤残。但前提条件是张某选择了以侵权为由而起诉,若张某选择以违约为由而起诉出租车司机,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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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出车祸后, 乘客可以向谁索赔?
[律师回复] 一、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乘客的主体是谁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 (一)承运人(如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 (二)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 (一)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车辆时未向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在出租车上出事故,乘客应该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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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很多人喜欢用手机软件呼叫网约车,网约车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不过乘坐网约车也增加风险,有些人因乘坐网约车出交通事故,那么乘客受伤了,他们应该找谁索赔?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乘客坐网约车受伤应该找谁索赔 1、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我会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交强险如何赔付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只与“有责还是无责”有关,与责任大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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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乘客作为原告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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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
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出行时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交通安全,当乘客在乘坐客运车辆时发生车祸,无论乘客是否购买保险,都可以向营运人索取赔偿。
航班取消导致乘客损失,乘客如何索要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航班取消导致乘客损失,乘客如何索要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关于航班取消方面的法定赔偿标准,所以在维权上直接引用的法律还处于盲点,为乘客维权带来了障碍。但是江东区人民对此有过成功调解让乘客获得相应赔偿的案例。  从法理推论上看,乘客在购票后,与航空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购票之后如果乘客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损失,在江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本案中,因乘客退票,航空公司收取了80%违约金。在双方无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公平对等原则,航空公司违约同样也应当承担80%的违约责任。乘客的主张得到了支持,民航方面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我印象中是20名旅客赔了三万元)。  在民航取消航班后,造成乘客延误旅行或损失时,除非航空公司能够证明,取消航班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并履行了及时告知责任外,法理上民航应当承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没有说明是什么情况如须维权首先要锁定证据,看取消航班的原因是否出于不可抗拒力因素或出第三方的强制力(比如政府实行空中管制等),非以上因素可以提出赔偿主张。可以与民航方面协商解决,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提讼。  建议你先看一下宁波市江东区人民的案例(或叫判例),再行采取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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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应该如何索赔?
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以及不能证明其从事的具体行业的人员,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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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需要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对于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需要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发生车祸
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条、
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乘客作为原告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
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出行时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交通安全,当乘客在乘坐客运车辆时发生车祸,无论乘客是否购买保险,都可以向营运人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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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抢乘客方向盘致6人死亡,要判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判刑,应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解读。
2016年3月25日5点45分,一辆豫0811号大客车行驶至连霍高速郑州方向264公里加800米处(安徽省萧县境内)时,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伤员已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现场交通已恢复正常,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25日,一辆河南牌照大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
3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通报称,25日5时45分,一辆河南牌照大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事故系车上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所致。
事发现场照片显示,这辆车牌为豫0811的大客车侧翻在高速桥下的水沟里,车身损毁严重一段高速护栏被撞翻,抢险人员正用吊车将大巴车扶正并吊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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