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其最长的保护期限应设定为12个月。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安全保障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期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段保护期内,并不能因此而终止对所涉案件的进一步侦查、指控及审判工作的推进。如需对此进行适当调整与延期,则必须在原定期限届满之前做出相应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