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其含义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在无需关押在监狱之中的前提下,等待法庭对其作出公正的裁决。在这段时间里,倘若被告人需要对受害人予以赔偿,那么这通常涉及到案件本身所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并不直接源于取保候审这个程序本身。举例来说,假如被告人在案件中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了伤害,即便他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他仍然承担着向受害者赔付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