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时,会全面考量诸多复杂的因素,包括挪用资金的数额、持续时间、所作之用途及是否已归还等方面。倘若责任人能主动把侵吞的公款悉数奉还,这往往会被视为其产生的悔过之意,从而可能对于其在法律程序中的量刑予以适当减轻。
然而,最终的刑罚期限仍需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