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刑事拘留之后长时间内未开展审理活动,这不仅可能导致被羁押者的基本人权遭受侵害,全面影响司法程序的公平性,更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例。
根据该法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在此类情况下在拘留行为发生的24小时内展开初审,以此深入了解并确认被拘留者的基本信息及其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与应尽责任。若超出法定时限仍未启动审讯活动,则被拘留者有资格向公安机关提出合理解释或请求依规更改强制手段。
另外,公安机关亦应对被拘留者进行必须的身体检查及提供适当的生活保障,竭力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以及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