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严厉的处分方式,其本质上是具有特定法律属性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设立宗旨在于保障刑事诉讼进程的顺利开展,同时阻止犯罪嫌疑人试图躲避侦查或者法庭审判等违法行为的出现。针对刑事拘留的具体操作规范和相关条款,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亦有详尽且严谨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