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算刑事处罚的一种。拘留一般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这三种拘留都不属于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是为了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的,这类人并不属于罪犯,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治安管理;而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是为了防止罪犯继续犯罪、逃跑、自杀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检察院下达拘留的决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 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人大代表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请其许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 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 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不管哪一种形式的拘留行为都不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这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当事人在被拘留期间是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审理的,如果有犯罪行为出现的那么是有可能被移交至人民法院进一步的审理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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