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或其生命已无法自主维系,或分娩关头妇女恰逢妊娠哺乳期内,抑或是其年纪大如老年且身患重疾等诸多情形下,确有必要剥夺自由者,则可依法申请实施暂缓羁押待审的措施——即所谓的“取保候审”。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那么他们也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若腿部疾病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并且同时满足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便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