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的严肃性问题,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特性、嫌疑犯涉及的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可能被判定的惩罚方式,而并非仅仅局限于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段。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的各个环节均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但是,申请的前提条件便包括了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使用附加刑等轻型刑事处罚,或是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罚的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