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并不以盈利与否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事实上,无论行为人均否有盈利的意图或目的,只要他在客观上为他人进行赌博行为提供了相应的场所,设定并执行了必要的赌博规则与方式,提供了相应的赌博工具以及资金,从而实现了对赌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那么便足以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即便行为人开设赌场的初衷并非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但只要他的行为满足了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就极有可能遭受刑事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