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阻碍司法公正的刑事拘留期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可长达37日之久。之所以做出如此设置,主要在于作为我们国家刑事审判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触犯刑法条款的疑犯实施拘留时,通常设定的拘留期标准将为14日;
然而,若涉及诸如流窜作案、多次犯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者,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授权延长至37日。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但这并不代表所有此类案件都会被羁押满37日,而是要视乎案件调查进展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