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各类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基本的法律保障机制,意指对于涉案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需继续留置于监管场所内等候审判结果。
然而,有关起诉或撤销诉讼的最终决定权,却完全取决于检察院的考量和裁决。当检察院认为案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较轻,证据并不充分,抑或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时,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值得强调的是,撤销诉讼这一权限确实归属于检察院,而非被告方或其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