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对象包括那些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并处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形式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还包括了那些可能会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可能性且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安全危害的人群。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患病程度较为严重,生活无法自主料理,或者身怀六甲,亦或是正在哺乳幼儿等妇女群体而言,取保候审同样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法律保障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