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不予批准逮捕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流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步骤来进行阐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本人以及辩护律师有权依法向相关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根据相关程序,侦查机关需要对这一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和判断,如果确认满足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将依法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再次,在确定了保证方式之后,具体来说,通常是采用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保证人两种方式之一;
最后,在完成上述步骤并且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合格保证人之后,侦查机关将会依法出具《释放证明》,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报到,并且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和出庭作证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