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是否对寻衅滋事指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关键在于对特定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和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对象所具有的社会风险程度、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当事人对于自身行为的反省与忏悔程度等等。在某些情况下,若经审理认定调查对象并未对社会造成持续性的威胁,同时又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身患重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状况,那么法院或公安机关有可能会慎重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