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决定性行为。这无疑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刑事强制手段,它让那些涉嫌触犯法律的嫌疑人或者被告有机会在无需被关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候案件的最终判决。适用此项举措需要满足的条件颇为严格,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个人及社会带来重大潜在风险的罪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