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主要目的在于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等轻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保障和保护。具体的流程环节包括:
首先,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进行严格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其次,若经审理认定条件吻合,上述机构将会作出予以取保候审的决断;
再次,相关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关于这一决策的详细情况;
然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聘请保证人或者自行向法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作为担保;接下来,保证人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对被取保人的活动进行实时监管,确保他能随时听从传讯;如果保证人参与保管部分护照材料或者旅行证件,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并确保被取保人能够按时返回;
最后,法院或公安机关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之后,会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在此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