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取保候审案件而言,律师费主要由刑事被告或者被控人自行负担,其中自然也涵盖了这些人士为了确保合法权益而自行为之所支付的律师代理服务费。
然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额度则是由律师事务所以及特定的委托方进行充分商讨来加以明确的,并未存在一个能够普遍适用的固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