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情终结后,针对取保候审的处理事宜,主要包括撤销全保措施以及归还保证金额这两个方面。
根据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实施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案情终结之时,必须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若在此期间内,当事人没有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便应该予以无条件地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