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辩护律师在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这个重要环节上,大多情况下都需亲自抵达现场以确保相关事务得到妥善处理。这其中包括了与负责办案的机构进行必要的交流,向其提交必备的法律文档,同时还要跟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深入交谈等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委托其他资深律师或者助理来协助完成部分工作,但是关键性的步骤和决定仍然需要主诉律师亲自参与并作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