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监所律师会见这一概念,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由执业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在看守所、监狱等特定环境下,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在确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代理关系之后,除非经当事人明确解除委托合约,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否则这种关系将不会轻易解除。若当事人有更迭律师之意愿,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委托协议,同时将该决定的通知告知办案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有权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