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智力残障人士实施犯罪活动时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我们需要着重关注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情况。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在无法准确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后果时,只有经过法定审慎鉴定后确认该后果由患者本人所为,才可以免除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具有智力残障特质的人在某些猥亵行为中缺乏自我认知或者控制能力,那么他们极有可能不会受到刑事指控。
然而,如若这些人群仍然具备部分或完全的认知和控制能力,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强弱来裁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量刑尺度。
至于具体的审判结果,则需要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权衡和慎重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