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而言,对于牵涉到巨额资产的涉案人员能否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这主要取决于此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潜在危害;
此外,司法机构也需要考虑该涉案人员是否有可能在取保候审期间干扰并阻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转。假设经过法院或者检察院的评估后确定:该涉案人员没有在侦查环节躲藏起来的倾向,同时不会对后续的起诉和审判工作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取保候审的环境对其并无负面作用,那么此类人员的确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然而,究竟是否应该为某个具体的涉案人员执行这项权力,还是应当由办案机关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