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审理阶段告一段落之后,取保候审制度往往无需再行实施,因为取保候审本质上仅仅是审判流程中所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之一。待案件审理完毕,法院既定的判决书予以签发或是以宣告不起诉的方式结案之后,相关的嫌疑人或者被起诉人的法律地位将会依据判决结果而得到明确的界定——比如,获释、缓期执行刑法、入狱等等。若已做出了判决且需要执行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便应严格依照判决内容进行执行,取保候审这一环节则不再涉及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