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案件已步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后,被告仍有可能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一事。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实质上乃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其作用在于在罪犯缴纳法定数额的担保金或者寻求到合适的担保人员作为保证之后,可使得被告在审判尚未来临之前提前离开原来的拘禁场所。
然而,法院在考虑是否应予批准时,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所面临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案件都适合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尤其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重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