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查批捕阶段结束之后,如果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表示愿意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且具备了相应的条件,那么他们或者他们的亲属以及律师可以向调查和审理案件的机构(通常情况下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给予其保释或候审权利的申请书请求。在收到这份申请以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应该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一旦获得批准,被指控者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要签署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