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案件的终结。实际上,刑事拘留仅属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以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至于案件是否真正告一段落,则需视侦查、公诉及审判三个环节的进展情况而定。唯有当法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抑或是撤销案件的处理结果出现后,方可被视为案件的正式完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