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攫取、占用本单位财产的现象。
然而,仅凭存在欠条这一事实,并不能直接判定该当事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毕竟,欠条可能仅仅展示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并非非法占有这一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
因此,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核心依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处置这些财物的合法权限,以及他们是否通过非法手段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