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涉案工具的管理处置通常由公安部门承担责任。待案件终结之后,如果该类物品已无继续保存之必要性,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合法返还。
然而,关于返还的具体期限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在返还过程中,必须确保不会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