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被裁定须缴纳罚金之盗窃罪被告方,其必须无条件遵从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严格履行付款安排。在实践中,缴纳罚金的具体步骤通常如下:首先,当法院下达了罚款判定书之后,被告方应该在此文件所设定的最后期限内,前往预设的银行机构或者本院内部的财务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金额进行清缴。其次,在缴纳过程中,被告方务必携带该判定书的副本,同时还需协调填写相应的费用结算凭证。最后,一旦罚金得到顺利缴纳,被告方有必要妥善保存缴纳收据,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向法院提供证据以供查阅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