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取保候审期限是有可能提早终止的,然而此类情况往往取决于被告采取了何种行动、案情的发展变化以及司法机关的裁决结果等因素。举例而言,倘若案件审理已经圆满落幕,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撤销对相应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提前解封并不属于被告人应享有的一项自动权益,而受到司法机关对于案件实际状况所作判断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