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刑事犯罪行为,无法通过私人之间的协商了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利用职权之便,将公共资金挪作私用,以进行违法行为,或是将公款用于个人谋取利益,或者是将公款大额挪用且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这些都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对于此类严重犯罪事件,应该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展开调查、提起诉讼并进行公正判决,而非通过私人协议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