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往往会得到在决定取消取保候审前的预先通知。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细则,即第七十九条的要求,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发现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存在不适当之处时,应当立即进行撤销或是变更。因此,执法机关在打算取消取保候审之前,一般的法律原则是先通知当事人。此种通知的具体渠道和形式可能涵盖了书面公告或者是针对当事人的出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