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若公安机关产生了不应继续拘押或出现了其他法定情况时,是有权对嫌疑人予以释放的。此类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罪名成立;其行为显得微小且无严重社会危害性,构不成犯罪;或是嫌疑人存在严重病情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释放嫌疑人,相反,释放决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才能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后,应当及时进行讯问。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