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刑事案件诉讼环节中,经过重新审理之后,被告方或者其家庭成员以及委托律师拥有提出取保候审(即获取保释以及延长等待审判期间限制)的权利。取保候审是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同时,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限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在执行这一罪行的过程中采用取保候审不会给其自身或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具有特殊的保障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