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措施,简称“取保”,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据职权决定,同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运用保证人或缴付保证金等方式来担保自身权益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此项措施主要为了确保在未将涉案人员予以拘捕收监的前提条件下,为其保留必要的自由,使其无法规避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程序。
此外,取保候审其实施时间与空间均不受到任何限制,仅需被采取该措施的对象遵照相关法规,在其住所或者已经确定的行动范围之内进行日常生活与活动,且应随时听从召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