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在异地实施临时羁押的情境,能否成功取得保释候审这一法律程序,主要取决于特定案件的详细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身处的特定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果潜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便身处异地进行羁押,仍然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