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将嫌疑人拘留37天并不等于就会被处以拘役这样的刑事处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制度,它仅仅是在案件的调查阶段,针对那些涉嫌犯罪的人员所实施的一种暂时性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必要手段。相反,拘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种刑罚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规定,拘役是一种位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惩罚方式,其刑期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拘役的执行期限必须在这一范围内进行确定。
此外,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若超越此期限还未得到处理的话,那么警方将有义务将嫌疑人转交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者予以释放。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从性质还是适用阶段以及法律后果来看,刑事拘留与拘役都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