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然而这只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上限。倘若在这期间之内完成了相应的调查工作且提出批准逮捕申请,那么检察院必须在七日以内做出裁决。若未通过批准逮捕,则犯罪嫌疑人理应得到释放或者更改强制措施。
因此,实际的释放日期有可能会早于37天,其具体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形和适用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