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敲诈勒索罪中的主导罪犯通常乃犯罪活动的主要发起者或组织者,亦或是区域内违法活动的直接执行者,对于整个犯罪行动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与后果。从属罪犯,是受主导罪犯之指令参与到犯罪活动之中,或者在犯罪过程中发挥着次要或辅助性的角色。对于此类罪犯的判定,主要依据其实际犯罪行为、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属于主犯。三人及以上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即构成犯罪集团。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该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惩处。
至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主犯,则应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