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项主要的强制手段,其适用场景具体包括如下几种状况:
首先,针对那些可能会被施以管制、拘留或个别情况下额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以上的刑期,但是在进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明显危机的人员;
再者,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话;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到期,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