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多次触犯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行为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条款所述,当事人需接受更加严格的刑事制裁。一般的情况下,初犯者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然而,如果这些罪犯再次犯案,就展现出其对社会和公众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法院有可能会加重他们的刑罚,延长刑期或者是取消缓刑的执行资格。
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