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由公安机关代为管理和收取。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曾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该保证金则应当予以全额返还。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出现了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将相应的保证金予以没收,以弥补因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害,或者用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