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18岁的在校生因触犯法律而面临司法诉讼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法院将依据案件事实、案情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审查与评判。若被告人系首次犯罪,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则有可能获得适度的从轻处理,如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予以缓期执行,甚至采取教育矫正措施以替代监禁。
此外,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罪犯,根据上述法条之精神,应给予更为宽大的处理,即在量刑上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情况下,法院将更加重视对未成年被告的教育引导和挽救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