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欠款案件的诉讼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表述,这也被称为诉讼时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并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时间。此期限从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明白其权利受损、同时也知晓应负责任之人所开始计算。虽若在该三年周期内未及时提出诉讼,导致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然而这并不妨碍其继续进行起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能够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那么法律对此并不予以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